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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的通告

闽政文〔2022〕187号

  为确保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经重新论证,拟将该工程正常蓄水位180.5米(黄海高程,下同)调整为175.0米。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闽政文〔2015〕443号)中的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

  调整后,涉及福安市、柘荣县的3个乡镇10个行政村,包括:福安市上白石镇沙坑村、圆潭村,范坑乡墩头村、上坪村、领先村、半坑村、八斗村;柘荣县英山乡何家山村、岗后坪村、王社村。水库淹没影响区具体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

  调整后,涉及福安市、柘荣县的3个乡镇8个行政村,包括:福安市上白石镇沙坑村、圆潭村、不老村、流尾村、上白石村,范坑乡墩头村、徐家山村;柘荣县楮坪乡马蹄岩村。枢纽工程建设区具体范围以有权机关批准的范围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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