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228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文旅提案〔2024〕1号

2024-03-14 16:34
| | | |
 答复类别:B类

 

省教育厅

《关于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和学校课后服务的提案》(2024228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中央“双减”文件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统筹领导下,全省文旅系统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从文化艺术领域推动“双减”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设置标准。2022年11月,我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下面简称《指导意见》),对机构设置、资金监管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审批登记流程,为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是开展审批工作。2023年2月,我厅梳理“五级十五同”,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中率先推动文化艺术类校外机构审批事项入驻网上办事大厅。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区县陆续启动审批工作,对外公布“白名单”。截至2024年1月15日,共公布三批“白名单”机构827家,其中包含重新审批教育部门移交的机构306家。

三是做好监管工作。2023年以来,福建各地文旅系统积极配合当地教育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等,并通过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加强党建工作督导等,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行为,促进我省文化艺术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继续配合贵厅做好“双减”相关工作

一是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发展。拟修订完善《指导意见》,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提供更科学的支撑。持续对外公布机构“白名单”,提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质量。

二是丰富青少年课外文艺体验。指导推动厅属单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结合中小学课程教材和地方特色,遴选推荐一批适合进校园的非遗项目和艺术培训项目等。推动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面向青少年策划组织书法、国画、戏曲、民乐、非遗等传统文化展览展示和工艺演出。

三是服务学校文化素养培育工作。发挥行业优势,指导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文艺院团与教育部门合作,持续开展“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品牌活动,满足多样化的文化艺术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领导署名:苏庆赐

人:曹琦

联系电话:0591-87627812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