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2〕46号
废止,失效(
郑辉代表:
《关于取消福州市区到长乐、滨海新城高速公路收费的建议》(第1225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与福州市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长期实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筹融资模式。通行费收入除用于项目还本付息之外,也是线路运营、养护等的基本资金来源。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从而既保障了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资金来源,又实现了社会车辆的通行费减免。我们赞同您提出的福州主城区与长乐区之间路网要发展成为免费的城市内部道路网络的理念和思路,建议福州市可考虑福州机场高速公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公众免费通行。
同时,交通部门正在持续加快该区间不收费公路的建设,主要项目有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和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不收费)。这些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强化福州主城区与长乐区的快速便捷交通联系,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李兴湖
联 系 人:徐 侠
联系电话:0591-8707702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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