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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福建部分)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闽政文〔2025〕221号

2025-09-2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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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是广东省完善石窟河流域防洪体系、提升沿江流域安全的重要水利工程,工程涉及广东省梅州市和福建省龙岩市。为做好该工程(福建部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该工程(福建部分)建设征地范围为水库淹没影响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78.0米(珠基高程),总库容4.86亿立方米。水库坝址以上,居民迁移线(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确定)以下、各专业项目处理水位线(按相关专业防洪标准确定)以下,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水库坝址以上,耕地和园地征收线(按5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确定)以下、林地和未利用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以下,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涉及武平县中赤镇和下坝乡2个乡(镇)的8个行政村及1个集镇所在地,包括:中赤镇中赤村、下营村、平沿村等3个行政村,下坝乡下坝村、园丰村、石营村、美溪村、大成村等5个行政村和下坝乡集镇部分区域。具体建设征地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该工程(福建部分)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该工程(福建部分)建设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婚嫁、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新增(抢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三、长潭水库扩建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水库淹没影响区(福建部分)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水库淹没影响区(福建部分)涉及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为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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