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
闽建许〔2014〕418号
2021-11-02 15:31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马上就办”活动,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闽效综〔2014〕5号)的部署,我们制定了《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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