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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2024-07-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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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漳州市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其中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从去年的5896元调整为5968元,下限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

  此次调整中,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由于今年未公布新的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2024年最低月缴存下限均按上年标准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4年最低月缴存下限均按上年标准182元。(黄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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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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