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底线 优服务 强监管 促转型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26日,《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后正式实施,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次修订的条例(草案)共10章59条,从法规名称变更、地理信息安全、深化“放管服”改革、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当前,测绘工作正向信息化、智慧化方向转型,为适应这一趋势,条例(草案)将《福建省测绘条例》更名为《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便更准确地反映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内涵。
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是此次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小学、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同时,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运行维护和服务的要求,并规定测绘航空摄影底片、数据应经过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此外,条例(草案)还强调,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实行可追溯管理,确保地理信息安全可控。
在深化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条例(草案)充分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将测绘资质的审批权全面下放到设区市,明确可以委托设区市负责测绘资质审批工作,同时明确实行建设项目综合测绘制度,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有效提升测绘服务效率。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草案)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明确建立健全测绘资质、质量、成果保密、成果汇交监管制度。针对地理信息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条例(草案)明确将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为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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