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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4-08-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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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

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省本级职工医保为例

一起了解下

生育保险相关知识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提示:参保人因更换工作等原因,需要将省本级生育保险参保关系转移至异地的,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生育参保凭证打印”,或至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确诊怀孕后,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省本级为例

  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女职工,且在医保系统中银行账户信息完整的,由医疗机构负责推送生育结算信息,其生育津贴可于出院结算后的次月自动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无需携带任何纸质资料到柜台申请,也不用自己通过其他线上渠道申请,出院结算后的次月即可到账。

  提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需至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没有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怎么办?

  打开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医保服务】,在业务经办栏目选择“个人信息修改”,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及手机号后保存就可以啦。

 

如何查看受理进度?

  参保人可于分娩次月登录闽政通,通过“生育津贴查询”模块查看津贴受理进度。

  温馨提示:

  目前,我省省本级、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龙岩市、三明市、莆田市已实现生育津贴“一趟不用跑”,办理流程以各地市相关规定为准。

  其他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但不符合“一趟不用跑”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可通过闽政通APP,在“生育津贴申报”模块申领生育津贴;参保人也可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如何办理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形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四楼)办理。

  经核准的跨省生育、因急诊等原因产生的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1-6项;因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3项。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章);

  3.本人有效银行储蓄卡(注明开户行);

  4.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福建省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仅参保男职工申请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需填写,可现场领表填写)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因各地生育保险政策存在差异,若您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省医保

  福州:0591—12345转2

  厦门:0592—12345转医保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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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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