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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应提供的材料

2021-10-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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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报废、烧毁、被盗或退出经营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交警部门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

  2.车辆《道路运输证》(如遗失的应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刊原件);

  出租汽车车辆被盗办理注销的,还应提供公安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证明;

  出租汽车车辆烧毁车辆办理注销的,还应提供烧毁消防证明。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办理注销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变更记录及行驶证变更内容的复印件,回收顶灯及计价器,并出具《泉州市出租汽车转非营运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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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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