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概述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前,需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
申请对象
持有福建省户籍或港澳居住证,年满60周岁,且已按规定缴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享受待遇
按月领取养老金,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部分市县另外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具体养老金标准以各地政策为准。
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省内常住地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合法证件)原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5.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方式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选择办事服务——搜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选择户籍所在地——选择立即办理——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批。
方式二: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养老保险”——选择待遇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选择参保地——填写参保登记信息、待遇发放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方式三:“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
进入“福建省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选择“待遇申领”——确认本人关键信息,点击“下一页”——确认参保信息——确认缴费信息——确认或修改银行账号信息——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确认待遇领取申报年月信息,点击“预览”——确认待遇申领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阅知《申请人声明》点击“同意”——再次确认申请人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始认证”——人脸认证成功后点击“确定”完成申请。
方式四: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城居保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省内常住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到参保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县级居民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申请地址:
1.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12333”APP、“闽政通”APP、“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
2.申请人参保所在地的居民保村级便民服务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自本级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询方式
(一)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办理的业务查询方式:
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右侧“办件查询”,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查询办理进度。
(二)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办理的业务查询方式:
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审核结果查询” 查询办理进度。
(三)通过线下办理或 “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申报办理的业务:
可咨询参保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办理进度(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服务指南-选择相应地区进行查询)。
办理成功后可在“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点击“我要查询-待遇信息”进行查询。
办理结果
办理成功后将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待遇资格认证等相关业务。
咨询方式
政策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号)
5.《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4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