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省级权限)
主题概述
肥料登记(省级权限)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或床土调酸剂等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品种肥料产品生产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应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登记申请。
为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
获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准予在全国各地生产、销售。肥料登记证有效期5年。未获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且企业应具备相应品种肥料产品生产条件。
享受待遇
获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准予生产销售,有效期5年。未获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不可生产销售。
申请说明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也可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法人办事”按钮,进入“法人办事”页面,通过“检索”工具找到“肥料登记(省级权限)”事项,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申请。
现场办: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申请材料
本事项有“首次申请肥料登记时”和“非首次申请肥料登记”两个办理情形。
(1)首次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打*表示必要材料,没打*表示非必要材料。
1*肥料登记申请书。本申请书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材料由市场监管管理局核发,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福建省肥料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4*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5商标注册证明(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协议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需注明商标名称时提供,不需注明商标名称时不提供。
6*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资料。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7以食用菌渣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料的,需提供原料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否则不需要提供。
(2)非首次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打*表示必要材料,没打*表示非必要材料。
1*肥料登记申请书。本申请书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材料由市场监管管理局核发,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福建省肥料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4*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5商标注册证明(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协议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需注明商标名称时提供,不需注明商标名称时不提供。
申请样表详见附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提交申报材料;
②受理:审批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号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电子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③审查: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审查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不通过电子文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④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肥料登记证》,并送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⑤结束:结束办件。
网上办理流程图:
现场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详见文件第5点);提交申报材料;
②受理:审批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号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电子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③审查: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审查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不通过电子文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④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肥料登记证》,并送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⑤结束:结束办件。
现场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网上办:请(点此跳转)至办理页面。
现场办: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一层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说明
(1)注意事项:首次有机肥料登记时,应进行生产条件考核。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首次申请有机肥料登记时,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
(2)申请结果查询方式:通过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热门办事-办件进度”服务栏目页面查看。
常见问题
政策文件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标准规范
《NY/T 525-2021 有机肥料》,详见附件。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昌妹,电话0591-87402771。
电子邮箱:nytxzspc@163.com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一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