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省级权限)

主题概述

肥料登记(省级权限)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或床土调酸剂等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品种肥料产品生产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应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登记申请。

为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

获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准予在全国各地生产、销售。肥料登记证有效期5年。未获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且企业应具备相应品种肥料产品生产条件。

享受待遇

获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准予生产销售,有效期5年。未获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不可生产销售。

申请说明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也可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法人办事”按钮,进入“法人办事”页面,通过“检索”工具找到“肥料登记(省级权限)”事项,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申请。

现场办: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申请材料

本事项有“首次申请肥料登记时”和“非首次申请肥料登记”两个办理情形。

(1)首次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打*表示必要材料,没打*表示非必要材料。

1*肥料登记申请书。本申请书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材料由市场监管管理局核发,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福建省肥料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4*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5商标注册证明(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协议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需注明商标名称时提供,不需注明商标名称时不提供。

6*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资料。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7以食用菌渣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料的,需提供原料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否则不需要提供。

(2)非首次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打*表示必要材料,没打*表示非必要材料。

1*肥料登记申请书。本申请书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材料由市场监管管理局核发,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福建省肥料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4*产品标签样式及使用说明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5商标注册证明(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协议书)。本材料应是原件,份数1份。现场办理时,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办理时,上传电子版材料。需注明商标名称时提供,不需注明商标名称时不提供。

申请样表详见附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提交申报材料;

②受理:审批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号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电子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③审查: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审查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不通过电子文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④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肥料登记证》,并送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⑤结束:结束办件。

网上办理流程图:

 

现场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详见文件第5点);提交申报材料;

②受理:审批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给予受理,生成受理号并反馈;材料不全或有误,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电子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③审查: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审查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不通过电子文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④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肥料登记证》,并送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⑤结束:结束办件。

现场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网上办:请(点此跳转)至办理页面。

现场办: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一层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说明

(1)注意事项:首次有机肥料登记时,应进行生产条件考核。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首次申请有机肥料登记时,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

(2)申请结果查询方式:通过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热门办事-办件进度”服务栏目页面查看。

 

常见问题

Q:

什么样的肥料申请福建省肥料登记?

A:

有3类肥料品种申请福建省肥料登记。3类肥料品种为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

 

Q:

如何查询肥料登记证信息?

A:

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产品信息登记农业农村部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子站肥料登记备案模块查询。

 

Q:

哪些肥料不需要登记就可以销售?

A: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标准规范

《NY/T 525-2021 有机肥料》,详见附件。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昌妹,电话0591-87402771。

电子邮箱:nytxzspc@163.com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一层政务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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