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补助
概述
用于发展花卉生产和储存保鲜设施、激励品种创新、承担省政府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花卉(园艺)展会等方面的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予以补助。
申请对象
除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花卉(园艺)展会承办单位外,其余均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
享受补贴
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万元(不含新品种奖励资金)。
发展花卉生产和储存保鲜设施补助包括建设花卉生产设施补助、建设配套提升设施及储存保鲜设施等方面的补助。其中:花卉生产设施补助指用于支持建设花卉生产温室或大棚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的50%(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结果为依据),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与贷款贴息重复补助。配套提升设施补助指用于支持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和智能控制系统等方面的补助。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补助标准均为20元/㎡,每套最高补助10万元;智能控制系统每套补助10万元。储存保鲜设施补助指用于支持花卉保鲜冷库建设的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按内部容积计算),每个冷库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激励品种创新补助指用于支持花卉种质资源库(圃)建设、奖励花卉新品种等方面的补助。原则上获得省级花卉种质资源库(圃)认定命名次年每个补助45万元;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每个奖励15万元。
申请说明
线下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备案审批情况、平面图(规划图)等。(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办理流程
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其建设内容、投资及申请补助额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建设用途、用地备案审批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形成当年度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审核结果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最终审核通过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排序入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兰
联系电话:0591-8860801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相关事情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工作任务、绩效、政策等因素,切块下达省级资金;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批复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管理、监督、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相关政策文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