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概况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三)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学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申请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交的材料见“申请材料”。
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4月8日-4月14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4月15日-4月20日)。各高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员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操作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各高校要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福建省教育厅申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21日-6月22日)。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学历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在编、在岗材料:公办高校在编教师提供本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情况说明,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材料: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提供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高校出具的纳入教师管理和近两年临床教学材料等;
7.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8.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查询渠道
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
https://www.jszg.edu.cn/validationList.html?t=1756262229000
咨询渠道
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091602;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91-83440494。
常见问答
(1)本人查询和验证
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或进行证书验证,需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核验,再通过网站“证书查询”栏目中的“本人查询”进行查验。
(2)其他查验
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栏目的“其他查询”,是系统提供的非本人操作的证书查验功能。该操作无需进行账号注册。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
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