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就《三年行动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我省残疾人就业实际,深化与巩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等成果,针对性解决残疾人在较高质量就业、技能升级、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短板,保障在新业态就业形势下残疾人权益,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稳中有升,特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明确了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合理设置岗位,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确提出残疾人专门岗位应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确保岗位有效供给。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强调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将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依托工商联等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责任调研,将民营企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场所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租金优惠。残疾人申请办理体育彩票点、福利彩票点、烟草制品零售点,在押金减免、销售点数量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通过产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乡村工匠培育、劳务品牌带动等就业促进形式,持续推动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实现稳岗就业。为残疾人农副产品提供产销对接平台服务,协调推动直播带货、电商平台等为残疾人生产农副产品提供销售支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设置农村邮件代收点、快递驿站、网购提货点时予以优先扶持农村残疾人。支持农村残疾人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提质劳务协作。
(五)实施残疾人重点专项帮扶行动。
完善辅助性就业帮扶政策,推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场所并给予租金优惠,定期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落实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大学生100%就业。对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依申请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吸纳具有医师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盲人按摩医院等机构参与公共实训基地运营。
(六)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提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社会机构和组织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人社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纳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中,实行统一管理,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全省互通互联。合理布局线下零工市场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为残疾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七)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提出及时将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补贴性培训机构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培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残疾人职业教育方面提出“制定省级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推动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中职部(班),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设置专业。”着眼于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首次提出培育残疾人高级技术人才培育计划,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人才培养选拔计划,组织残疾人参加国际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的具体措施。
(八)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提出开展规范劳动用工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受理用人单位不与招用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6-12月的延保渐退期,再次失业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依规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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