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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5-09-0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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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的内容已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实际不相符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2月公布施行。《办法》共50条,涵盖总则、生产保障、流通保障、储备保障、应急保障、质量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为保障粮食安全,确保我省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法》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办法》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对耕地质量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政策性粮食信息化监管等关键领域的具体规范,难以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全链条管理。同时,《办法》受立法权限约束,处罚种类单一,且部分责任界定模糊,如对未履行应急任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追责不够有力。

  二、现行法律法规已能规范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确立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目标,明确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质量监管、应急保障等核心制度框架。2025年1月,《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对粮食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以及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质量、应急等方面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综上,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管理可以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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