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决策部署,我省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专题部署。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福建省《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若干措施》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实施育儿补贴等制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强化生殖健康服务、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主要特点:
(一)强化生育保险住房等支持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鼓励和支持对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公租房房源,对三孩家庭探索实施保障房优先选择。
(二)实施育儿补贴等制度。制定福建省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区)做好政策衔接。分类制定扶持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运营发展政策,建立更加精准的普惠托育运营补助制度。
(三)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完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妈妈小屋”。鼓励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暑期托育班。改造一批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推行“长幼随学”的就读举措,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四)构建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将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授课内容。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家庭奉献,倡导尊重生育、敬畏生命、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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