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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管理须因势利导

2021-09-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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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新冠疫情暴发后,为降低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反复就医而产生的交叉感染风险,缓解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我省多地积极试水长期处方政策。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下文简称《规范》),规范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何谓长期处方?《规范》中明确,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实践表明,长期处方减少了患者就医次数,降低医疗成本,可有效避免因就医不及时导致治疗中断的现象,给患者带来了诸多便利和实惠。但在试点中也可以看到,患者居家用药安全往往受年龄、教育程度、服药依从性、药品存放、药品不良反应等多因素影响,到医疗机构复查就诊的周期延长,无形中增加了潜在的漏服药、不遵医嘱、病情变化导致换药甚至用错药等用药安全风险。因此,兼顾方便患者与用药安全是医疗机构落实好长期处方政策的关键。

  作为长期处方政策的主要执行单位,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把控长期处方的适用边界,建立健全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首先,应按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规定的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和用药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对于提出长期处方申请的患者,医师必须亲自诊察,并判断其是否符合使用长期处方的要求。在诊疗中,医师可以主动向符合要求的患者提出开具长期处方的建议。

  其次,应严格遵守长期处方开具资格要求。根据《规范》,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应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再次,开具长期处方应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开具,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

  此外,还应重视患者病情评估。患者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对其既往病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医师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针对非首次开具长期处方的患者,医师应根据患者病历中首次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和健康档案进行评估。《规范》明确,经评估,针对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患者,可以再次开具长期处方,并做好病历记录;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使用长期处方。(张静雯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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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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