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在某公司注册,离职后单位不予注销,该如何处理?

2024-04-19 17:03
| | | |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时,应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您可提交申请报告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申诉,企业不配合出具离职证明的,您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益,待维权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后再提交上述材料,主管部门受理后将介入处理,相关材料可邮寄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219。联系电话:0591-38161636-1。)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