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房屋市政工程类项目业绩允许补录的范围有哪些?

2024-03-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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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闽建办筑〔2018〕3号文件补录范围要求的总承包工程,或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仍按原文件要求开展业绩补录。

工程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下同)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的业绩补录模块(以下简称“业绩补录系统”)补录相应信息。

1. 已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基本信息已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但因线下办理纸质施工许可证,或因暂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无法展示的总承包工程或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下称“部分信息无法展示的项目”)。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并于近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专业承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相关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应当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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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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