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2023-06-27 10:21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电部令第11号,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订)规定,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
(四)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
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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