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对某些耗能高、技术落后的机电产品;或者对某些效能不高、污染环境较大的农药;或者对某病症疗效不确切、毒副反应大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用的药品;或者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规定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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