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省级权限)首次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4-07-04 11:36
(1)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4)不存在以下情形的:①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② 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③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④ 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⑤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⑥ 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⑦ 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