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超过400万的施工项目是否可以直接委托子公司实施?

2023-02-0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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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以及第五条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因此,母公司有超过400万元的施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不可以直接委托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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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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