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国有企业商务接待是指国有企业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商务接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其中集团总部指集团一级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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