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发行方式、数量、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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