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

2023-10-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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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与受理。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受理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补交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查批准期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审查与决定。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验。申请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并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临时用地申请,并在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转报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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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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