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自然资源部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已明确,国家和省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民生保障项目、具有邻避效应的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旅游建设项目,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的,编制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表,纳入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后,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依据。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