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主要涉及4种税,具体为:1.增值税。持有住房不足2年即对外出售的,按照5%全额缴纳增值税。持有2年以上的(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2.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出售其受赠住房之前,该住房满足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满足该条件的,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因买卖双方均为个人,故不缴纳印花税。4.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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