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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有哪些?

2022-04-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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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将政策适用主体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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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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