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我省出台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及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为: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均不含财政拨款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
(三)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实际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五)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录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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