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补助对象共8类:(1)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2)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3)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5)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6)经省政府批准的到我省担任客座专家的两院院士、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学者;(7)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8)2005年11月17日起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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