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教育费附加是由各地省政府自行制定的,经财政部同意后实施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用于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用于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国家政府性基金。
(2)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不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由各地省政府自行确定,一般为1%或2%。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由国务院统一规定。
(3)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收入归属不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教育费附加的收入中,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归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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