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6-00136
发文字号: 闽政〔2026〕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7-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闽政〔2026〕8号
2026-07-1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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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更好支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和高水平安全,强化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保障发展、强化担当,严守红线、久久为功,深化改革、守正创新,数智赋能、提质增效,着力推动自然资源安全高效永续利用,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当好自然资源“大管家”和美丽福建“守护者”,奋勇争先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福建篇章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到2030年,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传导,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更加优化,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全面建成运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持续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取得新成效,土地资源利用更加精准集约高效,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果,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更加科学合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有力夯实,法治自然建设扎实推进,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明显增强。

“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

2030年

属性

1

耕地保有量(万亩)

1399.30

≥1341

约束性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1219.12

≥1215

约束性

3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万平方千米)

>4.34

>4.34

约束性

4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8.16

落实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5

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45〕

〔≤40〕

预期性

6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10.30〕

落实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7

滨海湿地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4.54〕

落实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8

海岸线修复治理长度(千米)

〔86〕

落实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9

1∶5万矿产地质调查面积

(万平方千米)

〔1.02〕

〔1.11〕

约束性

10

新发现战略性大中型矿产地(处)

〔12〕

〔10〕

预期性

11

省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座)

86

≥100

预期性

  注:〔〕内为5年累计数

  二、优化国土空间融合发展格局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战略使命深度融合,形成叠加效应。以强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空间统筹为主线,优化主体功能空间格局,构建精细的“3+3”主体功能区体系。保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格局总体稳定,适当优化部分地区主体功能,促进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城市化地区经济人口集聚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在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细化明确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海洋空间重点优化区等特殊功能区,因地制宜推动差异化发展。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细化完善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导向相匹配的支持政策、要素协同配置和跨区域调节机制,探索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建立不同主体功能的差别化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向用途管制有效传导。

  加强国土空间协同治理

  强化陆海统筹,优化以“四类八区”为核心的农业生产格局、以“两屏一带六江两溪”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以“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为主体的城镇发展格局和以“一带两核六湾多岛”为重点的海洋空间格局。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以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为主体,完善跨区域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区域协同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引导立足红色文化、生态、矿产资源等比较优势找准主体功能定位,加强对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要产业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倾斜安排资源要素,合理控制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支撑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在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红线底线的前提下,做好规划正向优化。细化完善我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政策,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增量指标省级统筹调配机制。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健全地方规划标准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三、筑牢自然资源保护红线

  严守耕地红线

  强化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深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稳妥推进优质耕地恢复,强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以补定占”管控。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引导不占或少占耕地,强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约束。持续提升耕地质量,有序推动不稳定耕地、灾毁耕地等退出并及时补足,优化林耕空间布局,引导新增耕地向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集中。稳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优化各类农用地空间布局。严格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健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机制,在整体稳定、不突破保护任务的前提下,推动布局正向优化调整。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比例。严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动态管理。

专栏1 耕地保护

  1.耕地布局优化和质量提升。编制实施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划定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推动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其他耕地土壤改良。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力争实施不少于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目标,细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严格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建设项目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严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做好正向优化,强化数、线、图一体化管理。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强化管控工作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三)统筹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深化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统筹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美丽福建建设。聚焦“六江两溪”,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海湾为基本单元,深入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支持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建设;以相对集中连片历史遗留矿山为重点,持续开展分类修复治理,助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机制,严格生态保护修复资金负面清单管理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探索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强化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全链条管理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专栏2 生态保护修复

  1.重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聚焦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廊道等关键区域,以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农用地整治、植被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巩固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先行在汀江等条件成熟的流域实施保护修复工程。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闽东、闽南沿海、闽中、闽西南等废弃矿山集中区为重点区域,结合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兼顾其他小流域采矿损毁区域,以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为主要治理内容,分类施策,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任务。

  3.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以福宁湾、三都澳、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乌礁湾、诏安湾等重点海湾和洛阳江口、漳江口等重点河口为重点单元,以红树林和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鸟类栖息地营造修复、受损岸线和沙滩整治修复等为重点,“一湾一策”,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平潭等重点海岛保护修复。滨海湿地修复治理面积和海岸线修复治理长度不少于国家下达任务。

  四、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水平

  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探索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按照规划期管理,健全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推动用地审查与规划许可有机融合,全面推行用地用海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直通车试点。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统筹保障打造“555X”产业集群和军民融合发展等合理用地需求。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建立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制度,推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依法合理转换。支持城市高质量发展,健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增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适应性,加大对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力”和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的自然资源要素供给,做好“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优化规划服务保障,实行村庄规划和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并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统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持续落实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报实销。

  强化矿产资源安全支撑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聚焦武夷成矿带等重点成矿区带深化矿产地质调查,提交战略性大中型矿产地不少于10处;推进海砂、近海稀有金属砂矿等海洋矿产资源调查,圈定一批找矿靶区。以战略性矿产为主,开展动态更新矿产资源家底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围绕重点调查区和重点勘查区,加大战略性矿产找矿力度,新增一批铁、钨、金、萤石、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量。深化落实我省地勘系统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地勘系统地质工作专业优势和找矿突破主力军作用。开展“圈而不探”专项整治,盘活一批勘查区块。编制实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设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构建勘查开采保护梯次空间布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制度,鼓励矿业权人对铜、铁多金属矿等战略性矿产开展“攻深找盲、探边摸底”,持续推动增储上产,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探索提供可出让勘查区块的激励机制。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鼓励共伴生矿产、尾石和矿石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健全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助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专栏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1.基础地质调查。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面积1.11万平方千米,提交战略性矿产找矿靶区不少于20处。重点在武夷成矿带实施矿产地质调查,力争新发现一批物化探异常、矿(化)点和找矿线索。

  2.区块优选调查评价。在邵武—明溪、永定—平和等重点调查区,围绕铜、金、锂、钽等战略性矿产实施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通过物探、化探和钻探验证优选一批勘查区块。

  3.矿业权勘查和出让储备。加强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库建设,力争储备战略性矿产及我省优势矿产勘查区块项目不少于30个,并将经核查通过的建议区块纳入出让计划,出让战略性矿产探矿权不少于20个。

  (三)统筹海域海岛保护利用

  陆海统筹推进实施省级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细化完善海洋空间重点优化区差异化管控政策,强化海洋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持续严格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强用海用岛分级分类保障。积极探索高效用海,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推进连江优化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和东山“生态岛+高效用海”试点,探索完善养殖用海政策和标准。拓展深远海空间利用,推进海域空间利用试点,引导海上风电科学规划布局。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严格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严控建设项目占用大陆自然岸线,探索大陆自然岸线指标交易机制。分类推动海岛发展,优化海岛保护开发布局和要素资源配置,强化海岛自然岸线保护管理,助力海岛陆海协同保护开发。支持和美海岛创建。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划定管控等级,防范非法登岛行为。

  五、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清单。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建设,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善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海洋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更新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报告制度。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空间治理型、生态增值型、组合供应型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二)深化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拓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覆盖面,完成“六江两溪”等68个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落实“权证分离”改革,衔接做好矿业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试点开展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深化涉农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提高农房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延包确权登记,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不动产登记与相关前置审批环节衔接协同,广泛实施“交房即交证”,试点推行“源头赋码”“一码关联”,强化“规划、审批、供应、利用、登记”全链条闭环监管。稳妥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优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

  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公示地价体系,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完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土地供应方式。在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完善“净矿”出让制度,探索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权合一”出让制度。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制度,提高经营性用海用岛的市场化出让比例。严格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六、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

  (一)强化测绘基准体系和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建立陆海一体数字空间基准体系,加强测量标志建设、保护和管理,更新省级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优化基于北斗的卫星导航基准站“一张网”,推进省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相对均匀覆盖,拓展“北斗+”服务领域。深化实景三维福建建设,推进实景三维数据时序化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部件级实景三维建设。丰富拓展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按需开展地下空间、内陆水体、海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建设。统筹遥感影像资源获取和处理,推进中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获取,加快多源遥感影像处理技术升级,深化遥感影像共享利用。

  (二)深化测绘地理信息赋能应用

  强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编制多尺度、多类型公众版测绘成果,优化测绘成果分发服务体系,打造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福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加强地图数据库建设,深化政务用图和标准地图服务,丰富公益性地图产品体系,探索发展适配自动驾驶和低空经济的新型地理信息产品。加强自然资源领域低空无人机遥感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测绘数据储备。

  (三)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水平

  加快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推动基础测绘数据生产向“专业采集+共享汇聚”相结合转变,建立以一体智检为导向的基础测绘质检体系。完善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制度,推进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严格涉密测绘成果规范管理,筑牢地理信息安全防线。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制度,严格测绘资质、测绘质量、地图市场等监管,持续规范测绘市场秩序。

专栏4 测绘地理信息强基

  1.陆海一体数字空间基准建设。常态开展测量标志建设和维护。联测B级大地控制点,更新省级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优化全省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实现其整体精度优于3厘米。推进国家大地坐标系传递更新。构建海洋深度基准与陆地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常态维护福建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推进省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空间结构布局优化,省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成规模不少于100座。推进北斗应用与基准服务福建分中心建设。

  2.遥感影像统筹获取。构建公益主导、商业补充的统筹获取体系,实现2.0—2.5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年度覆盖2—3轮次、0.5米和亚米级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多轮次覆盖,推进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获取。更新维护多源多时相遥感影像库。

  3.实景三维福建建设。开展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和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等建设和更新,推进生产数据融合应用,迭代优化实景三维系统。按需开展地下空间、内陆水体、海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建设,以及数字线划图全要素整合及重要要素更新。

  4.新一代福建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福建)建设。优化平台功能,拓展服务接口,强化综合服务。构建在线协同更新云数据库省级分库,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更新。

  七、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建设

  (一)扎实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完善自然资源法规政策体系,推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严格自然资源领域权责清单管理。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制度,严格管控数据质量。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早发现、严核查、快整改、强合力”工作机制,强化闭环管理和部门协同,加强行刑、行检衔接和行纪贯通,一体推进自然资源督察执法。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常态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基于“一张图”的数智治理体系

  全面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目标要求,推动自然资源数据汇聚、治理和融合,升级重构应用场景,将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落位上图,高质量建设面向全领域、贯通全层级的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深化落实数智全面赋能,打造省域“一张图”数智底座。

专栏5 “一张图”建设

  1.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整合现状、规划、管理等自然资源核心数据资源,形成融合互通的“一张图”数据体系;加强数据、知识、工具、模型、算法等资源汇聚和应用,推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智转型升级;通过系统整合、流程再造、AI赋能等串联自然资源业务链条,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完成统一地理底图、统一调查、统一产权底板、统一规划、统一用途管制、统一平台等任务。融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等安全技术,强化“一张图”安全保障。

  2.打造省域“一张图”数智底座。建立健全空间数据技术标准,全面汇聚、治理和融合各类空间基础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基础数据库。开展共享交换、时空服务、智能分析、应用构建等能力建设。

  (三)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依托自然资源行业“后土”大模型建设试点,安全稳妥有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自然资源政务领域应用。支持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加强自然资源专家库和智库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平台作用,赋能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持续落实部省共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岛研究中心。结合统战工作,加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6 科技创新平台支撑

  支持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东南沿海海洋信息智能感知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东南生态脆弱区监测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东南丘陵土地整治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福建龙岩复杂地层深部探测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自然资源福建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

  八、构建稳固基础支撑体系

  (一)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推进统一调查监测,按照第四次全国国土调查部署开展省域调查,按照统分结合方式推进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统筹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保持数据联动更新。开展地下水调查监测评价。充分应用遥感影像技术,强化自然资源监测。推进“一张图”天空地海网一体化监测网建设,先行在福州市、厦门市开展探索。推进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统筹开展海底地形地貌、底质、水体等基础调查和海岸线、海岛、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专题调查。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更新机制,持续汇聚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和国家公园等自然资源数据,进一步形成底数清晰、持续更新的自然资源家底。

  (二)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科学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区和重点防治区。深化“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为核心,推动“灾害点+风险区”调查评价精准覆盖和动态更新。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加强村(居)、学校校区、交通干线、水库库区、尾矿库(坝)、旅游景区、建筑边坡、施工工地、临时工棚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推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完善“人防+技防”双防体系,促进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强化区域风险预警和灾害点灾险情预警有机结合、协调联动,提升监测预警时效和精度。严格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险村险户的临灾“叫应”机制,做到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进村入户到人。聚焦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龙舟水”、“七下八上”、台风过境等重点时段,加强专业技术队伍“驻县包乡”支撑服务。坚持“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原则,做到临灾避险转移应转尽转、应转早转。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省级针对成灾风险高、威胁人口多的大型灾害点统筹实施工程治理,市县两级针对中小型灾害点加快治理;对治理成效低、治理难度大的灾害点,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做到“愿搬尽搬”。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演练和避险演练。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识灾避险能力。

专栏7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1.调查评价。每年结合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更新省、市、县三级主要地质灾害点清单。针对全省59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开展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全域更新灾害点和风险区,夯实双控数据基础。

  2.监测预警。发挥群测群防的基础性作用,制发一镇一村防御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发挥省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和全省专业监测台站作用,强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不断提升技防水平。加强已建的专业监测台站运维。

  3.综合治理。分级分类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和避险搬迁。实时开放省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库,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优先支持开展成灾风险高、威胁人口多、前期工作成熟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三)强化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强化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地理信息安全等领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三不留、一毁闭”标准,持续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推动动态清零。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强化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九、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坚持党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构建职责明晰、上下贯通、协同联动、实施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照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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