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和取消福州、漳州、三明、南平、宁德、平潭等地1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1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南平市浦城县富湖水厂王家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宁德市福鼎市岙里水厂磻溪镇桑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水厂坂顶村后圪溪坂顶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漳州市龙海区自来水厂九龙江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龙海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消南平市武夷新区莲花山等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南平市浦城县富湖水厂王家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王家洲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的陆域(遇分水岭以分水岭为界)。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8°38′42.922″、北纬28°12′08.515″。
二级保护区:王家洲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413.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山脊线范围陆域,以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准保护区:王家洲水库坝址以上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同意划定宁德市福鼎市岙里水厂磻溪镇桑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桑园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公路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20°03′22.654″、北纬27°06′33.978″。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径向距离5000米的水域和多年平均水位30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山脊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外径向距离2000米的汇水区域(不包含福鼎市辖区外范围,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三、同意划定宁德市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水厂坂顶村后圪溪坂顶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水厂坂顶村后圪溪坂顶坑取水口拦水坝上溯至上游1000米范围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8°49'37.995″、北纬26°50'44.776″。
二级保护区: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水厂坂顶村后圪溪坂顶坑取水口拦水坝以上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同意调整漳州市龙海区自来水厂九龙江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龙海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取水口下游300米上溯至龙海区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22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线范围的陆域。其中,龙海区自来水厂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47'02.130″、北纬24°31'18.086″;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47'01.531″、北纬24°31'15.214″。
二级保护区: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取水口下游300米上溯至龙海区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42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二重山脊线范围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遇路以路为界,不含路;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五、同意取消福州市罗源县白塔乡应德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罗源县白塔乡应德水厂饮用水水源未供水,原白塔乡应德水厂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罗源县八井水厂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福州市罗源县白塔乡应德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同意取消三明市沙县墩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沙县区已停止使用墩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墩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改由沙县双溪水库水源、沙县洞天岩水厂水源和沙县马岩水库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沙县墩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七、同意取消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沉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沙县区已停止使用青州镇沉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青州镇沉坑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沙县双溪水库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沉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同意取消三明市沙县高砂镇石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沙县区已停止使用高砂镇石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高砂镇石柱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沙县双溪水库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沙县高砂镇石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九、同意取消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永安市已停止使用西洋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西洋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永安市南区水厂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同意取消南平市武夷新区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武夷新区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供水,原规划供水范围改由武夷新区水厂雷公口水库水源供水,武夷新区水厂周垄水库水源和武夷山市第二水厂东溪水库水源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南平市武夷新区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一、同意取消南平市武夷山市三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武夷山市已停止使用三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三菇水厂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改由武夷山市第二水厂东溪水库水源和武夷山市石雄水厂西溪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南平市武夷山市三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二、同意取消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玉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停止使用澳前镇玉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澳前镇玉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三十六脚湖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玉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三、同意取消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三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鉴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停止使用苏澳镇三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苏澳镇三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三十六脚湖水源供水,可以满足当地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三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十四、对新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
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及红线图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布。漳州市、南平市、宁德市要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引导农户在现有耕地上科学开展农业种植,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并酌情予以生态补偿;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农药;在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各地应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有调整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要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确保相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对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安全。
十五、对取消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
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同时,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对原福州市罗源县白塔乡应德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明市沙县墩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沉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明市沙县高砂镇石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平市武夷新区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平市武夷山市三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玉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三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日常生态环境监管,确保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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