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极具前瞻性地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谋篇布局,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十四五”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莅临福建考察,多次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殷切嘱咐全省上下接续努力,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福建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五年来,我们积极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福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协同并进。
在新的发展阶段,为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
一、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标准深化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高站位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质量推进绿色转型、高效能治理生态环境、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福建方案。
到2030年,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总量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质量指数全国领先;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步伐加快,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人心;海峡两岸生态环境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标志性成果,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基本建成。
到2035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自觉,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实现高质量示范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基本实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福建范例。
二、坚持“双碳”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
(一)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
1.科学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压实减碳降碳责任。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
2.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常态化开展形势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高质量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建设。
3.完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管理,强化重点排放源碳排放智能监测,探索从能源结构、生产过程到供应链协同减排。
4.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加强项目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5.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支持重点企业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深化锂电池、纺织品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动碳标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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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 低碳零碳载体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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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完善国家级试点引领、省级试点扩面的梯次推进体系,积极推进南平市、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碳达峰试点,加快省级碳达峰试点建设。 2.完善零碳园区建设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省级零碳园区,鼓励通过工艺流程升级改造、电气化替代、绿电直连、先进装备技术应用、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促进整体性节能降碳增效。 3.大力推动零碳工厂建设。遴选一批零碳工厂,鼓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推进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持续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工业深度脱碳等低碳技术示范工程。 4.打造低碳零碳海岛标杆。推进零碳智慧新能源岛建设,鼓励岛屿景区加强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平潭零碳国际旅游岛、湄洲岛等近零碳岛屿建设。推广鼓浪屿等岛屿电动接驳车与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经验。 |
(二)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
6.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近海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闽南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漳州、宁德、霞浦等核电机组建设,探索利用核能供热。积极探索绿色氢基能源制取与利用,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大于68%。
7.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安全必需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推动煤电由基础保障向支撑调节转型。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推进闽赣联网等工程建设,强化跨省跨区电网互联。有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推进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量。
8.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等改造,推动石化等行业开展燃料替代。在保障民生用气基础上,推动工业等领域“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技术开发应用。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探索替代传统燃油,保持成品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煤炭和石油消费总量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
(三)统筹推进碳市场体系建设
9.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健全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强化第三方机构数据监管,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纳尽纳进入全国碳市场。积极参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质押贷款、碳保险等产品。构建多元碳普惠体系,建立个人碳账户与单位碳账本双轨制。
10.积极应对国际碳壁垒。密切跟踪欧盟边境调节机制、美国清洁竞争法案等国际碳壁垒政策动态,建立健全碳壁垒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完善企业出海服务。构建碳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型产业体系。支持企业获取国际认可的绿色标签与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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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 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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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碳汇建设。支持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福建林业碳汇(FFCER)、福建林业碳中和(FFCN)项目开发,探索不同森林类型高固碳经营技术。至2030年,建设高固碳林10万亩以上。 2.海洋蓝碳建设。实施海洋碳汇生态价值实现工程。持续推动海洋碳汇交易与生态司法、检察保护、行政执法相衔接,制定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核算标准及司法赔偿机制指引,落地一批可复制的海洋碳汇司法补偿案例。 3.农业固碳增汇建设。推进农机节能减排,推广畜禽健康低碳养殖,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生态果茶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固碳增汇典型模式。 |
(四)积极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11.构建气候变化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岸基、海基、空基、天基一体化的海洋和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协同推进国家级大气本底观测站建设,强化重点区域差异化防控策略。在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中强化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
12.系统提升关键领域气候适应能力。完善“六江两溪”江河防洪工程体系。在闽东南沿海城镇试点推广弹性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海堤等防灾减灾硬件设施建设。稳妥应对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风险,建立跨部门预警联动机制。探索应对海水倒灌等自然灾害,加快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
三、全面提质增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统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
(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3.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优化,鼓励终端用能设施电气化。推动钢铁行业向低碳和全流程智能控制转型,发展高端钢材制品及下游精深加工。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动现代纺织鞋服产业集群品牌化、高附加值发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14.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开展新兴支柱产业培育行动,紧盯新型电池、生物制造、绿色氢能等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发展未来产业。支持绿色金融、生态设计、碳资产管理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15.推动农业绿色生态增效。树立和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能、节地+种养农业绿色发展新模式。实施绿色生态农业主体培育行动,推广智能温室、无人农场等新模式,强化可再生能源在农业领域应用。
16.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低碳零碳负碳、生态环境治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协同开展大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全柔性灵活配电系统、终端用能电气化与互动运行等技术攻关。优化重点实验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等创新平台布局和创新能力建设,强化高水平人才培育。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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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 产业绿色化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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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产业提质改造工程。打造古雷石化基地世界一流高端智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建设东南沿海绿色钢铁基地。实施“蓝色粮仓2.0”工程,创新“海上风电+牧场”等复合用海机制,推进渔业绿色生态转型提升。 2.新兴支柱产业培育行动。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低空经济等领域,着力打造一批成长潜力大、技术含量高、渗透领域广的新兴支柱产业。 3.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以省内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未来产业识别和动态调整、精准培育机制,支持新型固态电池、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生物基绿色化学品、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研发。 4.生态低碳农业发展行动。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和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 |
(二)全面实施节约战略
17.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工业锅炉、电站锅炉、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18.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水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福州等8个设区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绿色矿山”建设。长效开展粮食节约减损行动、全民节粮意识提升行动、餐饮行业反浪费行动、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
1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规范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退役风电、光伏等回收网络,加大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再生原料对关键原生资源替代比例。鼓励推进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加快“以竹代塑”发展。建设“无废园区”“无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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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四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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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化工业生产精细化管控,探索在部分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以渣定产”,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2.开展城乡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城乡回收设施与社区便民网点、智慧物业系统深度融合,依托消费服务网点等强化城镇废物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 3.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跨产业、跨区域的固体废物协同利用示范项目。推进钢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规模化消纳和高值化利用。 4.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加大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布局。深入推进福州、厦门、泉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实施塑料制品全链条治理利用。 |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0.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打造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绿色公路,建设零碳运输走廊。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打造新能源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构建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2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
22.构建绿色低碳社会风尚。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以及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开展绿色消费宣传,落实国家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用能,推广“光盘行动”。鼓励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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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五 绿色智慧生活方式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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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沈海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推进主要公路服务区、港口等建设新能源车辆快充(换)电站、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零碳运输走廊。到2030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实现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新增汽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60%。 2.建筑绿色转型工程。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光储直柔技术,建设光伏停车场、共享储能设施,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 3.绿色生活样板工程。创建绿色社区2.0版,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完善社区慢行系统。建设绿色友好校园,鼓励学校与新能源企业共建零碳实验室。打造零碳医院,推动医院建筑光伏一体化、医疗系统低碳技术应用。推动福州、厦门开展零碳商圈试点,推动商业综合体开展建筑节能低碳化改造、智能微电网改造。 |
四、加强山海统筹,打造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一体推进美丽系列建设,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一)筑牢东南沿海生态屏障
23.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边界。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地实施。持续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设戴云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构建功能互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建设绿满八闽美丽山川。
24.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拓展提升“长汀经验”,持续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茶果园生态化改造。深化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强化重要区域林地保护。加快晋江、汀江、文江溪等流域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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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六 生态系统优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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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经营管理与质量精准提升。重点加强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退化林分修复,优化林种结构、树种结构、龄级结构、林相结构,继续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推动森林认证。 2.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对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实施湿地恢复、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项目,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在闽江河口湿地、武夷山国家公园等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地。优化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布局,加强黑脸琵鹭、水松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地)调查监测和保护,加大中华白海豚、中国鲎等珍稀物种保护力度。 |
(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25.全面建设美丽蓝天。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推进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级,加强移动源综合治理,深化餐饮油烟和扬尘污染精细化防控,打造空气质量先行引领区。
26.建设八闽美丽河湖。强化河湖长制,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持续深化闽江、九龙江综合治理。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加强城市水系联排联调。推进主要河流总氮污染防控,加强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治理。强化水生态监测与健康评价,提升城区景观水体透明度,打造亲水空间。到2027年,闽江全流域建成美丽河湖。
27.建设全域美丽海湾。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深化三沙湾、沙埕港等重点海湾治理攻坚,完善海洋垃圾“全链条”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强化无居民海岛等保护监管。实施亲海空间保护与景观美化工程,打造滨海旅游浪漫线。
28.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污染源与区域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深化地下水清源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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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七 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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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天工程。实施水泥、危废焚烧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电厂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建陶行业深度治理工程。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治理,排查整治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和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优先在制冷空调领域开展氢氟碳化物削减行动,到2030年全行业淘汰含氢氯氟烃使用(除制冷维修等用途外)。 2.碧水工程。将生态需水纳入水资源统一调度和配置,健全闽江、九龙江梯级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工程,支持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方式有序退出老旧电站。实施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程。在造纸、印染和制药等行业试点开展污水治理与排放绩效分级。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水生生境—水生生物群落”保护修复工程。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3.碧海工程。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推进海上超规划养殖动态清零,集中规划布局高位池海水养殖取排水管,提升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水平。实施福宁湾、诏安湾、泉州湾、漳江口等重点河口、海湾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滨海湿地和侵蚀岸线。持续开展清理海岸带“四乱”专项行动。强化海洋倾废跟踪监测、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 4.净土工程。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整县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及整治工程。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鼓励南平、三明等地探索工业遗产活化典型案例。推进流域上游区域石化、化工等行业已关闭及腾退地块专项治理。 |
(三)提升城乡美丽颜值
29.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构建“绿芯-绿廊-绿楔”城市生态网络,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发挥福州、厦漳泉都市圈引领辐射作用,打造更多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公园城市。
30.建设诗画田园美丽乡村。深入开展科学施肥用药增效行动,有效衔接农业生产、农田水利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和管护。协同推进乡村生态化、景观化,以一域带全城,打造整县美丽乡村、和美乡村。
31.建设人产和谐美丽园区。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强化工业废水分质分流预处理,加快建设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体系,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恶臭异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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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 美丽城乡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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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丽城市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稳步提升县城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建制镇污水收集水平,强化雨季溢流污染管控。推进高利用价值大型污染场地治用协同。新建、改造提升500个口袋公园,新建和改造提升100条福道。 2.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和运维监管能力提升,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在南安、仙游、南靖、永定等县(市、区)的畜禽散养密集区推进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美丽园区建设。提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广就近中水回用,加强工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开展园区地下水污染源等专项整治与风险管控,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应急响应管理。到2030年,全省美丽园区建成率达到60%以上、沿海县(市、区)先行基本建成。 |
(四)守牢美丽福建安全底线
32.持续提升环境健康水平。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提升环境相关疾病防控能力。持续推进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探索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倡导居民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33.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松材线虫病、互花米草等重大危害性外来入侵物种的综合防控。依法依规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防范生物遗传资源流失风险。
3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流域上游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源头管控。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和设施布局,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深化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打造2小时应急物资保障圈。
35.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高效运行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与应急预案体系,强化核设施安全监管。推动核电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行。推进放射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
五、开放共享共赢,深化绿色发展合作交流
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低碳产业、贸易、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绿色实践样板。
(一)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开放合作
36.持续加强绿色产业国际合作。探索推动绿色氢能国际合作,推动境内外经贸合作区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支持企业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非洲、大洋洲等国家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鼓励茶叶、食用菌等优势产业与东亚国家开展合作。
37.深入拓展绿色低碳产品贸易。依托RCEP合作机制,加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外销力度。鼓励风电和绿色建筑技术输出,推动技术、产品、标准和服务全方位“走出去”。推动跨境绿色供应链建设。发挥一体化“大融合”海上福建平台作用,提升跨境物流与贸易效率。
38.促进国际绿色技术合作。大力推进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科学考察合作,深化海洋生态联合观测及风险预警、海岸带变化与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国际合作。推进绿色技术标准规则互认。加强援外农业技术培训。
(二)深化拓展海峡两岸绿色交流合作
39.共筑两岸生态治理协同体系。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应对气候变化等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闽台生态廊道协同保护,重点加强候鸟迁徙通道、红树林湿地保护。推动建立台湾海峡生态灾害联合应急机制。
40.推动两岸绿色人文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特色交流。通过两岸大学生闽南文化体验营等,深化两岸青年生态文化认同,促进两岸生态文旅深度融合。建设两岸生态环境人才培训基地,联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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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九 海峡两岸绿色融合发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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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台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设工程。开展两岸碳计量技术交流。协同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增殖放流活动。全面提升福建向金门、马祖供水质量。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环保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探索开展闽台辐射监测比对合作和两岸辐射环境监测标准共通共用。探索建立覆盖“两马”及重点航道的海洋垃圾与溢油立体监测网。 2.海峡两岸绿色产业融合工程。重点推进厦门、泉州、平潭“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城市”建设,推进福州、厦门、平潭、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对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和涉台经济园区绿色能源供给,探索开展两岸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能源消费国际认证服务。 |
(三)建设生态文明国际交流传播窗口
41.促进“生态海丝”文化交流互鉴。建设陆海统筹的生态文化景观带,串联古代港口遗址、海洋保护区与非遗传习所,展示海洋生态与人类互动的动态平衡。发挥侨乡优势,支持华侨华人参与“生态海丝”建设,推动绿色文旅、数字贸易与国际金融合作创新。
42.深度参与全球海洋生态机制建设。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在红树林保护、生物多样性、海洋濒危动物保护等领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和应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海洋环境评价,发布海洋环境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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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十 生态文明传播交流窗口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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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丝生态研学矩阵建设工程。依托平潭综合实验区壳丘头考古遗址博物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等资源,培育打造生态研学特色基地,开发数字化研学课程。推动生态导师制,聘请非遗传承人、海洋科学家担任导师,开设古法生态技艺等实践课程。联动中小学开展海丝生态文化研学营。 2.构建参与式生态文化保护治理体系。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监督。推行生态议事厅制度,在湄洲岛、鼓浪屿等区域试点“社区共管模式”,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决定生态修复优先级,形成“我的海岸我守护”文化认同。 3.生态文明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着力办好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荟、海峡两岸文博会等重点活动。利用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开展海洋事务论坛、海洋防灾减灾等活动。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国际交流、国际金融合作创新、制造业绿色转型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开展海洋和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监测、标准规范与碳汇研究。 |
六、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打好政策、法治、市场、科技“组合拳”,巩固和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优势。
(一)完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
43.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健全林权交易服务平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44.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改机制。强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协同联动与补充延伸作用,完善督察闭环管理流程。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责任意识。
45.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小微水体、固体废物、矿山等领域问题监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生态警务机制等。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
46.强化数智赋能。深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交通等领域数据互通共享,推动数据资产化。创新发展智慧国土、智慧林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建设,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优化生产流程与能源集约管控,建设智慧工厂、智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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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十一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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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提升行动。推行有组织科研,做优做强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平台,提升改造省级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省级生态环境背景值研究平台。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聚焦低浓度污染物管控、多污染物系统治理、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与环境风险防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感知设施,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实施水生态、碳通量、新污染物等新领域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探索布局黑灯实验室等新型监测网络。强化自行监测数智化监管,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3.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监测组织与响应体系。更新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设备,推进机器人、无人机(船)在应急监测等场景应用,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全面标准化配备。 4.数智赋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省生态云平台迭代升级工程,依托数据、人工智能双引擎和“闽政通”“闽政务”双通道,建设生态环境行业垂直大模型和高质量数据集,打造智慧环评、E检码等人工智能赋能生态环境重点应用场景,建设“一个门户”“一网通办”亲清服务平台。 |
(二)创新绿色发展政策机制
47.完善绿色低碳税费与价格政策。落实绿色税制改革,深化拓展绿色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加强绿色税费跨部门协同共治。保证生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加快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绿色电价政策。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48.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依托“金服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实施差别化的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鼓励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产品。探索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
49.深化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交易平台。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支持泉州探索开展印染行业排污指标优化配置。推进水票改革,探索非常规水交易。鼓励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探索构建跨区域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体系。
(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50.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调查评价机制。完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探索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适时更新省生态产品目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方法。
51.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一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加强“福农优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探索打造生态产品对接供需平台,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52.推进生态综合补偿。探索体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综合性补偿模式。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入开展产业合作、人才培训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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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十二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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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覆盖水文、地理、自然资源、生态交互活动的综合数据库。依托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网格化技术,构建动态监测体系,形成“一区域一清单”资源台账。 2.探索不同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探索建立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动态评估模型,在武夷山、戴云山等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试点;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在南平探索建立体现茶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 3.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搭建集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多品种资源环境要素交易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探索将海洋蓝碳纳入省级碳市场交易体系。 4.生态产品特色化发展。鼓励各地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建立健全特色化发展模式,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探索公共服务及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茶叶、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产业的地理标志认证体系。 |
七、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协同联动。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强化要素保障,深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机制,统筹专项资金、投资基金、政府债券等多元资金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生态文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有福之地越建越美,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骄傲。
附件: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附件
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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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2030年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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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绿色 生产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暂未核定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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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28.5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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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水总量 |
亿立方米 |
147.5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
约束性 |
|
|
4 |
万元GDP用水量 |
立方米 |
24.5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
约束性 |
|
|
5 |
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总磷)重点工程减排量 |
吨 |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9313吨、17067吨、96454吨、11633吨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
约束性 |
|
|
6 |
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企业数量 |
家 |
数据待批复 |
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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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绿色 生态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万平方千米 |
4.34 |
>4.34 |
约束性 |
|
8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38.0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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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态质量指数 |
- |
- |
居全国前列 |
预期性 |
|
|
10 |
细颗粒物(PM2.5)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18.9 |
设区城市降至18以下;全域降至14以下 |
约束性 |
|
|
11 |
优良水体比例 |
% |
95.8 |
≥96.9 |
约束性 |
|
|
12 |
绿色 生态 |
国控断面好Ⅲ水质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
13 |
主要流域总氮平均浓度下降比例 |
% |
- |
≥4.7 |
约束性 |
|
|
14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 |
94.6 |
≥95 |
约束性 |
|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4.24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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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森林覆盖率 |
% |
65.85 |
65.88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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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森林蓄积量 |
亿立方米 |
8.96 |
9.5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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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绿色 生活 |
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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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89.37 |
9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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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46.1 |
≥7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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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危险废物填埋量占比 |
% |
18.9 |
<1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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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81.3 |
85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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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
% |
79.6 |
≥9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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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 |
8.3 |
7.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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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 |
-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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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优良指数 |
% |
-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
预期性 |
注:2025年部分数据为估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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