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2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307公顷。核定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47.7656公顷(其中耕地33.4178公顷)、未利用地4.31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旱地11.2776公顷、林地3.2917公顷、其他农用地1.84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2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5公顷、其他土地1.4868公顷,田庄村水田2.3339公顷、旱地0.7795公顷、其他农用地1.12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25公顷,铁炉村旱地0.8146公顷、林地0.0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5公顷,汀塘社区水田1.0598公顷、旱地0.3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5公顷,霞东村水田0.5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9公顷,霞西村水田0.4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7公顷,下房村旱地7.4545公顷、林地0.2691公顷、其他农用地1.12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718公顷、其他土地0.4529公顷,许厝村水田2.0818公顷、旱地0.6816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4公顷,中南村水田0.0344公顷、旱地0.1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3公顷;平海镇上林村旱地5.3482公顷、园地2.4222公顷、林地1.2284公顷、草地0.1173公顷、其他农用地1.47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89公顷、其他土地2.359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8473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20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2.8678公顷,由莆田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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