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4-2026-00073
发文字号: 闽政〔2026〕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1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闽政〔2026〕5号
2026-04-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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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国家所需、福建所能、金砖国家所愿”,围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三大重点任务,加大对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金砖创新基地)支持力度,到2030年建立以金砖创新基地为窗口、面向“全球南方”的合作网络,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合作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产业合作

  1.支持厦门建设新工业革命国际合作城市。落实《新型工业化国际合作倡议》,建强金砖国家工业能力中国中心、金砖国家数字产业生态合作网络厦门节点、金砖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等载体,支持厦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产业协作枢纽作用,支持厦门创建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加快建成金砖创新基地总部区等项目载体,推动高能级金砖合作项目集聚。以新工业领域创新合作为重点,支持厦门与金砖国家合作基础良好的城市建立“新工业革命伙伴城市网络”,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外溢效应,辐射带动漳州、泉州等城市,推动厦漳泉都市圈产业带一体化提升布局,不断拓展我省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增强工业能力汇聚与输出效能。支持厦门建设金砖产业合作暨出海综合服务港。鼓励企业在金砖国家布局建设供应链后备基地和资源保障渠道。推动金砖创新基地联动企业在海外建设工业园区、联络点,提升海外中资园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分批分行业遴选匹配金砖国家发展需求的先进工业能力、技术解决方案,依托金砖创新基地和金砖国家工业能力中国中心,向金砖国家精准输出。引导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成员单位、海外相关企业更深层次参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国资委,厦门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重点产业的资金支持。推动省级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金砖国家新工业基金,鼓励省级基金在厦门设立的子基金参与金砖产业合作、跨境基础设施等项目。支持设立金砖创新基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金砖创新基地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开展联动投资。引导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产品,提升对我省企业到金砖国家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省投资集团、金投公司,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证监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人民政府)

  4.实施“闽品出海”金砖国家行动。组织纺织鞋服、电子信息、建材家居、绿色食品等优势产品参加金砖国家重要展会。推动企业在金砖国家主流电商平台设立旗舰店,开展本土化营销及品牌建设。挖掘与金砖国家在文化、影视等领域的合作机遇,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建立金砖国家市场风险预警应对机制,为企业提供应对策略参考。探索央企、地方国企和民企“手拉手”出海开拓市场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文旅厅,省广电局,省贸促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加强与金砖国家海洋产业合作。全面深化与金砖国家在现代海洋渔业、船舶和海工装备、海洋信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金砖国家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建设,深化与金砖国家海洋科研机构在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务实合作,落地一批高质量国际海洋产业合作项目。办好厦门国际海洋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合作交流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工信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数据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创新制度体系

  6.推进标准互认体系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优势产业领域率先与金砖国家达成标准互认协议,促进各级标准衔接互认。推动企业加入“金砖优品码”质量标准体系,探索“金砖优品码”在通关服务和市场推广领域的支持举措。依托“数字福建”建设成果,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贸易融资、征信服务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数据管理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州海关、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海关、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创新跨境贸易便利化机制。加快建设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在通关现场设置“金砖专窗”。加强对与金砖国家贸易往来企业的培训指导,助力企业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降低跨境贸易合规成本。应用“星火·链网”国家级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构建金砖国家可信数据流通与贸易协同网络,推动商品全流程质量追溯与快速清关试点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数据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8.优化跨境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厦门仲裁机构涉外业务拓展能力,扩大与境外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支持设立金砖国家联合法律服务中心,建立金砖国家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数据库,为企业提供跨国经营合规指导、法律咨询,以及高效、专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路径。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建设,提升涉金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厦门市人民政府)

  9.提升“双向投资”质效。支持厦门积极争取更高对外投资审批额度。依托金砖创新基地,加强与金砖国家投资促进机构全面合作,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常态化开展“中国企业金砖行”“金砖企业中国行”活动,推动企业组团开拓金砖市场、开展项目对接。积极发挥金砖创新基地在金砖国家“双向投资”中推介、服务、对接等作用,建立赴金砖国家投资企业名录,实现企业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发改委、外办,省贸促会,人行福建省分行、人行厦门市分行,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筑牢人才支撑

  10.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发挥金砖国家新工业“金鹭”卓越奖学金品牌作用,打造金砖创新基地研究培训中心,开发金砖新工业革命领域特色学科和课程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品牌培训项目规模和影响力。打造金砖国家智库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涉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领域合作的课题研究,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选派优秀教师赴金砖国家访学研修,招引金砖国家专家学者来闽讲学,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领域大学校际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实训基地,建立金砖新工业人才培养长效合作机制。支持省内高校加大力度招收金砖国家学生,用好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金砖国家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持续做好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交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人才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对拥有国际顶尖水平技术成果来闽转化、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领军人才或团队,按照“一事一议”政策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构建制造业跨境人才服务网络。鼓励厦门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继续举办面向海外人才的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工信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促进人才交流便利化。支持厦门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制度,为急需来华从事非外交和非公务活动的金砖国家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提升移民事务服务站功能,优化金砖国家人才来闽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推动金砖国家人才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推动我省与金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和学分互换,协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与规则。建立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金砖国家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外办,厦门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服务能级

  13.打造高层次交流平台。高水平举办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海外)展及金砖国家工业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积极承办金砖国家工业部长会议、科技创新部长级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邀请金砖国家投资促进机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等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世界航海装备大会、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发挥福建侨乡作用,创新“人文金砖”交流载体,实施“引侨资、引侨智、引侨力”工程,组织侨界专家参与金砖合作相关研究与平台建设,推动侨界科技交流与产业对接。(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外办、海洋与渔业局,省数据管理局,省贸促会、侨联、文联、科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4.深度开展与金砖国家的科技合作。深化金砖创新基地赋能平台与工业领域供需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协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与辐射水平,引导企业依托平台参与金砖合作。加快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建设,建立健全跨境孵化服务保障体系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金砖国家企业依托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企事业单位与金砖国家科研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将符合条件的金砖国家科技合作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对外合作项目重点支持范围,支持金砖国家人才申报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商务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强化金融赋能。支持厦门建设基金集聚区,发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优势,吸引境内外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资金砖合作项目。探索与金砖国家在跨境交易、支付结算、监管协同等领域合作,打造“产业+金融+数据”三位一体的跨境合作新模式。支持金砖创新基地设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中心,提供政策宣导与服务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金砖创新基地设立金砖业务专营中心,依法依规为相关企业提供授信额度、高效跨境结算通道等特色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厦门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实施

  省级层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支持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化量化方案,推进工作落地见效。省工信厅要定期协调督促、梳理汇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争取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在人才、资金、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上依法依规给予保障。厦门市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其他地市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金砖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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