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10-2026-00066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6〕9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3-31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6〕95号
2026-04-0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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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定区西溪乡撤乡并入凤城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龙政综〔2025〕62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撤销永定区西溪乡,相关街道调整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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