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德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宁政文〔2026〕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以及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让历史文脉更好传承下去。要认真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省住建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宁德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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