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6-00002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8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31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25〕287号
2026-01-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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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呈请批准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5〕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计算。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车辆在该路段行驶的计费办法以及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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