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福州市、漳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一闸三线”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4〕18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24〕1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福建省“一闸三线”工程竹岐取水口及闽侯县竹岐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福建省“一闸三线”工程竹岐取水口及闽侯县竹岐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闽侯县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竹岐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一闸三线”工程竹岐取水口下游1000米以航道线(不含航道)为界的右侧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遇Y006道路以道路为界,不含道路)。其中,“一闸三线”工程竹岐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9°04′36.097″,北纬26°10′23.996″;闽侯县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竹岐水厂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9°04′31.278″,北纬26°10′27.726″。
二级保护区:闽侯县竹岐乡、鸿尾乡供水工程竹岐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小目溪汇入口以航道线(不含航道)为界的右侧水域(不含小目溪),及其右侧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遇分水岭以分水岭为界,不含一级保护区)。
二、同意划定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溪口坝址上溯至长泰区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的陆域(右岸遇国道,以国道为界不含国道;左岸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其中,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51′38.241″,北纬24°47′35.928″;长泰区供水工程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51′41.315″,北纬24°49′08.035″。
二级保护区: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溪口坝址上溯至上存水库坝址范围水域及两侧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的陆域(右岸遇国道,以国道为界不含国道;左岸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遇分水岭以分水岭为界;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林墩溪与龙津溪汇合口上溯2000米范围水域及两侧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的陆域;内枋溪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000米范围水域及两侧沿岸外延1000米范围的陆域;上存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范围(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遇分水岭以分水岭为界;长泰区辖区外和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对于新划定的水源保护区
其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及红线图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布。福州市、漳州市要指导督促闽侯县、长泰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满足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水量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引导农户在现有耕地上科学开展农业种植,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并酌情予以生态补偿;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农药。各地应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对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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