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225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8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2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桃源滞洪排涝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285号
2025-12-3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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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桃源滞洪排涝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文〔2025〕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境内农用地11.1352公顷(耕地7.0385公顷)、未利用地0.4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联社区水田2.2303公顷、旱地0.1958公顷、园地1.2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7公顷,丰州村(南安市飞地)水田0.0098公顷、旱地0.0454公顷、园地0.4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水田7.7911公顷、水浇地0.3285公顷、园地1.6258公顷、草地0.1024公顷、其他农用地2.59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46公顷、水域0.5431公顷,埔头村水田4.1091公顷、水浇地0.4624公顷、旱地0.0826公顷、园地1.5445公顷、草地2.3571公顷、其他农用地4.7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0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8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7公顷、水域0.275公顷,桃源村水田3.2396公顷、园地0.2848公顷、草地0.2129公顷、其他农用地2.40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9公顷、其他土地0.2054公顷,西华村水田0.878公顷、园地0.25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3021公顷,由泉州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桃源滞洪排涝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泉州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规定,加大用地监管力度,严防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变相用于挖湖造景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桃源滞洪排涝工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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