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5-0022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7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23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闽政文〔2025〕277号
2025-12-2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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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省有关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项依法按时高效承接到位。省有关部门要细化完善下放(委托)事项调整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持续跟踪问效,与承接部门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审管联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附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的省级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权责事项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省级下放(委托)部门

调整方式

承接部门

备注

1

风电站项目核准(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委托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限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按国家批复的福建海上风电规划)

2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行政许可

《风景名胜区条例》

省林业局

委托

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3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

省科技厅

委托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4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省海洋与

渔业局

委托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5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省海洋与

渔业局

委托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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