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217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6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0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267号
2025-12-09 16:47
| | | |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5〕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境内农用地26.759公顷(耕地1.1975公顷)、未利用地1.09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透龙林场旱地0.0083公顷、园地0.4134公顷、林地41.6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708公顷,湖珠村水田3.3189公顷、旱地1.1093公顷、园地3.4679公顷、林地10.0724公顷、其他农用地2.4133公顷、水域0.3145公顷,霞美村水田0.0002公顷、园地0.3252公顷、林地0.0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3.9104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551公顷、旱地0.8499公顷、园地1.2936公顷、林地18.0631公顷、其他农用地3.0089公顷、水域4.61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92.2903公顷,由漳州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