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210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5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1-1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炎高速中仙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257号
2025-11-1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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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莆炎高速中仙互通及接线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尤政文〔2025〕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38.4342公顷(其中耕地1.4449公顷)、未利用地0.04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尤溪县汤川乡林地1.2446公顷,光明村水田0.1854公顷、旱地0.036公顷、林地0.0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7公顷,汤三村水田0.9485公顷、旱地0.0047公顷、园地2.6268公顷、林地4.3642公顷、草地0.0885公顷、其他农用地0.8183公顷、其他土地0.0178公顷,珠峰村水田0.0061公顷、园地0.0018公顷、林地16.9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2公顷、水域0.0036公顷,珠建村林地1.0198公顷;中仙镇华阳村水田0.1486公顷、旱地0.0491公顷、园地0.0468公顷、林地4.0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84公顷、水域0.0217公顷,文井村水田0.0665公顷、林地5.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9公顷、水域0.001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5674公顷,由尤溪县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莆炎高速中仙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尤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尤溪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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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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