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秀屿平海至上林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国道G228线秀屿平海至上林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25〕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43.2958公顷(其中耕地29.041公顷)、未利用地2.3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旱地5.9611公顷、园地0.4592公顷、林地0.8829公顷、其他农用地1.13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59公顷、其他土地0.034公顷,江堤村旱地5.7739公顷、林地0.6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62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6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444公顷,嵌头村水浇地0.05公顷、旱地4.411公顷、园地0.6791公顷、林地5.38公顷、其他农用地0.92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08公顷、其他土地1.0858公顷,清洋村旱地3.6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4公顷,上店村旱地6.0372公顷、园地0.1028公顷、其他农用地1.22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7公顷,上林村旱地2.4495公顷、林地0.8246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02公顷、其他土地1.1816公顷,平海社区旱地0.66公顷、林地0.2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8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644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0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6.6532公顷,由莆田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228线秀屿平海至上林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