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184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0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8-26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207号
2025-08-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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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地〔202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该批次用地面积0.0669公顷。核定将永安市境内农用地32.0383公顷(其中耕地0.04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永安市燕南街道吉峰村林地0.0394公顷,茅坪村水田0.0107公顷、旱地0.0364公顷、园地1.0176公顷、林地1.8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564公顷,埔岭村园地0.4259公顷、林地0.5787公顷、其他农用地1.3801公顷,燕南街道办事处集体林地0.4458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644公顷,使用国有林地25.673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2.038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永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永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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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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