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15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18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7-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181号
2025-07-0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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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25〕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长乐区境内农用地42.9495公顷(其中耕地31.0832公顷)、未利用地5.82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古槐镇屿北村水田0.5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9公顷;鹤上镇北山村水田3.2909公顷、旱地0.1908公顷、园地1.5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27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36公顷、水域0.0058公顷、其他土地0.0405公顷,大架村水田7.225公顷、旱地0.2378公顷、园地0.0986公顷、其他农用地1.26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752公顷、水域1.3074公顷,湖尾村水田2.2788公顷、旱地0.1626公顷、园地1.9795公顷、林地0.0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87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03公顷、水域0.0078公顷,京林村水田2.6335公顷、园地0.5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52公顷、水域0.2117公顷,莲花村水田0.5772公顷、水浇地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6302公顷、水域0.0597公顷,路北村水田0.737公顷、水浇地0.6465公顷、旱地0.1134公顷、园地0.4819公顷、林地0.0236公顷、其他农用地1.44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025公顷、水域0.1261公顷、其他土地0.0282公顷,上李村水田1.1458公顷、园地0.40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水域0.3591公顷,桃坑村水田2.86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7公顷、水域0.1464公顷;文武砂街道壶东村水田1.4961公顷、水浇地0.2544公顷、旱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64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816公顷、水域0.3423公顷,壶井村水田2.2466公顷、旱地0.1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22公顷、水域0.1995公顷,山顶村旱地0.0478公顷、园地0.15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1公顷、水域0.0648公顷,下吴村水田3.2712公顷、旱地0.0862公顷、园地0.0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68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75公顷、水域1.5336公顷,岐西村水田0.18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水域0.0074公顷,下吴村、壶井村、壶东村、岐西村、山顶村共同所有旱地0.1899公顷、园地0.1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9公顷、水域0.2421公顷,下吴村、岐西村、山顶村共同所有水田0.4141公顷、旱地0.0569公顷、园地0.0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07公顷、水域0.3541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3.256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792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4.0486公顷。由福州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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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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