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140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16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6-23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七线路亭(霞浦界)至柘荣城关段公路工程(路亭至鸳鸯头叉口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161号
2025-06-2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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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七线路亭(霞浦界)至柘荣城关段公路工程(路亭至鸳鸯头叉口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柘政地〔2024〕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柘荣县境内农用地26.5647公顷(其中耕地3.6211公顷)、未利用地0.25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柘荣县东源乡兰中村水田2.2931公顷、旱地0.1387公顷、园地1.6926公顷、林地9.3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70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616公顷、水域0.1927公顷,桃坑村水田1.1872公顷、旱地0.0021公顷、园地0.7594公顷、林地9.8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76公顷、水域0.061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6182公顷,由你县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七线路亭(霞浦界)至柘荣城关段公路工程(路亭至鸳鸯头叉口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柘荣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柘荣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柘荣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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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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