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139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16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6-2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160号
2025-06-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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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平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综〔2025〕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平市建阳区境内农用地13.9209公顷(其中耕地4.2882公顷)、未利用地0.09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阳区将口镇将口村水田4.2882公顷、园地3.1009公顷、林地5.4840公顷、其他农用地1.04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21公顷、水域0.090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233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南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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